宣城争创“国家生态市”

2019-07-30 14:07

    随着宁国市、绩溪县通过国家生态县创建工作验收,宣州区水东镇等6个乡镇被授予“省生态乡镇”,宣州区古泉镇富山村等22个村被授予“省生态村”,近日,宣城市提出争创全国生态市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。
    宣城市提出,2012年前,郎溪、广德、泾县、旌德成为省级生态县,2014年前完成国家生态县创建;2015年前,全市建成国家生态市。到2014年,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,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大于40%;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,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,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;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控制在每万元20立方米以内,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%,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.55以上。
    为此,该市每年拿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,用于生态市建设调研、考核、奖励和生态建设项目的以奖代补,并确保地方财政预算内用于生态市建设的资金逐年增加。同时,建立生态市建设重点项目库,扩大融资渠道,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市建设;加大公共财政对生态市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,推进产业结构调整、环境综合整治、资源有偿使用、生态补偿等。(徐建)